来华留学生居留许可申请
来源: 日期:2022年03月29日 12:35 浏览数:

一、居留许可首次申请

来华留学生持X1签证入境后须于30日内到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1.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申请函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原件;

3)《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表原件;

4)《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5)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6)江苏省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的原件(年满18周岁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者提供);

2.缴纳费用

收费标准:400/人(有效期一年以内)

3.领取居留许可

申请资料提交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办结,凭缴费回执单取回居留许可。

二、居留许可补办申请

来华留学生持新护照申请补办居留许可,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因丢失护照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照会;

2. 因护照即将到期或者签证页用完等情况领取新护照者,须提供本次入境时所持护照。

三、居留许可延期申请

来华留学生在居留许可有效期满后需继续在南京停留或者居留,须于期满前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延期,申请流程、收费标准与首次申请相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申请函;

3.《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一张近期2寸半身正面白底彩色免冠照片;

4.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四、居留许可变更申请

来华留学生的住址、就读院校等情况发生变化的,须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居留许可变更,并按具体变更原因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五、注意事项

1.首次申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须本人到场;再次申请可凭相关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学校代办;

2.勤工俭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留学生须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加注,应当经就读学校同意后,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

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需要面谈申请人,或要求提交其它相关的补充材料(如:指纹采集信息、相关担保证明等),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未在约定时间内接受面谈或递交材料的,予以撤销受理;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5.持有居留许可的留学生,可以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在华居留,也可以多次出入中国国境。

6.对在中国非法居(停)留或具有其它违法行为的留学生,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境外人员办证大厅

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

联系电话: 025-8442000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上午  9:00-12:00

下午 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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