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宿舍是留学生生活、学习的场所,应保持文明、安静、整洁、安全,使大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为此,特作以下规定,请全体留学生遵照执行。
第一条留学生宿舍的管理由学工处统筹、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第二条 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安排,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迁移、调换房间或多占家具设备;
第三条住宿期间水费、电费、网络费自理;
第四条留学生入住前需对房间配备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和宿舍管理人员提供的《留学生房间物品清单》进行对照,二者相符后在清单上签字。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第五条不得利用宿舍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及学校校规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与宗教有关的个人书籍、物品不得放置在宿舍公共区域;
第六条遵守会客制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会客,不得留客过夜。来访客人应填写来访登记表,得到管理人员的许可后留学生可在接待室与来访人员会谈。严格禁止来访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并停留,违反者将被严肃处理;
第七条保持宿舍内外清洁,维护楼道畅通。不得在走廊堆放杂物,不得随意涂画张贴;不得在窗外悬挂、摆放或投弃物品;宿舍楼内禁养宠物;
第八条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须赔偿;
第九条学校为每个房间宿舍内配备的设备和设施,如桌凳、橱柜、床、空调等,如有丢失和损坏,由住宿学生自费维修或购置。学习期满或中途退学时,上述物品应完好交还;如有缺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在宿舍内从事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的活动,如跳舞、大声喧哗、高声播放音乐等;
第十一条禁止在宿舍楼内抽烟、喝酒;
第十二条节约用电和水。学生在离开房间前,应确保关上水龙头、灯及其他设施;如有违反此规定者将被罚款。禁止使用电炉、取暖器、电加热器等大功率违规电器,和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燃料。违反规定者,所有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并将受到相关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遵守防火规定,爱护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四条 遵守学校作息时间,留学生宿舍晚上22:00关门。留学生宿舍有特殊情况者,应事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申请。严禁未请假且夜不归宿的行为。违反规定者,所有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并将受到相关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男女生同住。违反者将被记入档案并予以处分。如发现在宿舍留宿异性,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同宿舍成员不制止不举报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应主动服从并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查房和清点人数的工作,对出现夜不归宿情况的要及时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
第十七条房间内电气或电路发生故障时,须报告管理员,由物业公司统一派电工进行检修,严禁自行拆卸或修理;
第十八条房间内无人时,所有电器须断开电源,以免发生火灾。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火灾等事故,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后果严重者,将受到校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留学生应认真配合、积极参与学校和学工处组织的卫生检查、安全检查活动。留学生在宿舍的表现与留学生的奖学金评定、奖学金评审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