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选拔学生参加海外相关院校研修学习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日期:2022年03月07日 15:05 浏览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学校再次进入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跻身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的目标,推动国际化人才培养,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进一步加强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选拔学生对象为具有学校正式学籍,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学业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平绩绩点达到2.0分及以上,外语水平应达到相关海外学校学习要求,综合素质高,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选拔遵循自愿报名、择优推荐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报名,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团委联合审核推荐,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四条 学校每年选拔参加海外相关院校研修学生计划数及参加研修项目,由国际教育学院、教务处提出建议,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学生参加海外研修主要有海外短期研修、学期(或学年)交换学习研修,研修院校主要为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海外院校。

第二章  选拔与推荐规则

第六条  满足第二条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报名。

(一)成绩优异。成绩平绩绩点3.5及以上的学生。

(二)技能突出。在校期间获得省教育厅组织的各类大赛(含电子设计、数学建模)一等奖获得者;教育部组织的国家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获得全国行指委组织的全国行指委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获者。

(三)综合素质高。在校期间获得省教育厅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省级综合性荣誉,或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团建设、校园文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省级或国家级表彰。

(四)创新创业能力强。在校期间以第一主持人成功申请一项及以上发明专利;创业年营业额超过10万元及以上者。

(五)其他品学兼优,为学校发展作出特珠贡献的学生。

第七条  选拔工作流程。向全校发布关于选拔学生赴海外相关院校研修学习的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报名——二级学院初审——国际教育学院联合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共同审核报名学生的各项指标并出具推荐意见、确定推荐名单——学校院长办公会议审批——从相关部门抽调前期未参与选拔工作的教职工成立项目复核组,对项目流程及选拔工作结果进行复核监督。

第八条 总绩点计算方法。对于学生除成绩绩点以外的各项突出表现分别赋予一定的绩点,每类绩点只取最高分值,汇总计算每名学生的总绩点,总绩点=成绩平均绩点+其他各项绩点。其他各项绩点的折算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初审合格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学校确定的海外研修总计划人数,依据学生在校期间总绩点高低排序,依次确定推荐名单,如有学生放弃,依次递补。

第三章  资助金额

第十条 学校对选拔参加海外研修学生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总绩点排名在当期同一项目海外研修人数前10%(含10%)的学生,学校全额资助海外研修经费;总绩点排名在当期海外研修人数30%(含30%)的学生,学校资助海外研修经费的70%;其他学生,学校资助海外研修经费的50%;特困难生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资助。特珠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学生短期海外研修经费主要包括住宿费及学费等。学期(或学年)交换生海外研修经费只限于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学校与合作院校合作协议相关规定,如交换生实行相关费用互免政策,海外研修经费应当以扣除互免费用计算确定。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二条 参加海外学期(或学年)交换学习的学生,依据《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第八章有关条款办理学分互认。

第十三条 参加短期海外研修学生,研修结束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给予公选课2个学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不适用自费参加海外研修的学生。

第十五条 学生推荐审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研修项目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发布的与本办法有相低触的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

各项突出表现绩点折算标准

 

一、技能比赛

国家级比赛一等奖         2

国家级二等奖             1.5

省级一等奖(行指委)     1

二、综合素质

国家级表彰               2

省级表彰                 1

三、创新创业

发明专利                 1.5

创业营业额10万以上      1.5

四、其他特珠贡献

经学校研究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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